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建材化工板块基本的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减水剂、膨胀剂、硫酸。其中,商品混凝土、减水剂、膨胀剂为建筑材料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等;硫酸大多数都用在生产化肥及化工、轻工、纺织、钢铁、减水剂等非化肥用酸企业。得益于公司在建材化工板块的产业链布局、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强有力的技术储备,公司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外加剂领域依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医药制造板块基本的产品为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医药中间体包括盐酸普鲁卡因、头孢西丁酸中间体、氯霉素中间体、氨曲南中间体、奥利司他中间体等,主要使用在于抗生素药、抗丙肝药物索非布韦、糖尿病药物坎格列净、苄星青霉素及头孢西丁、普鲁卡因青霉素及化妆品等,其中氯霉素中间体、盐酸普鲁卡因中间体等产品均占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原料药产品有对乙酰氨基酚、盐酸氯哌丁、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贝诺酯、盐酸普鲁卡因、盐酸苯海拉明等20余种,制剂产品有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盐酸氯哌丁片、克拉霉素缓释片、双氯酚酸钠肠溶片、对乙酰氨基酚片、法莫替丁片等80余种,主要使用在于解热镇痛、抗病毒、抗菌、咳嗽、过敏、局部麻醉等方面,其中,法莫替丁、双氯芬酸钠、硝苯地平、对乙酰氨基酚、、诺氟沙星等均为国家基药品种,是用于满足基本药品需求的临床常用药物。
公司业务涉及建材化工和医药制造业,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依据自身实力、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市场变化,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始终把建立可靠的生产经营供应链系统作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性及不同类别的采购物资属性建立不同的采购模式,进行区域整合,提高议价能力,主要有招标采购、集中定点、长期战略合作等多种模式。
公司的全部的产品均为自主生产。对于非标准化产品,如商品混凝土、减水剂、医药原料药和中间体等,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以销定产。对于标准化产品,如膨胀剂、硫酸,公司依据市场需求规律和产品生产特性,实行库存式生产模式。
公司的商品混凝土、减水剂、膨胀剂和硫酸均为自主销售。因商品混凝土、减水剂为非标准化产品,售后服务为销售环节中的重要环节。公司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实行自产自销与定制生产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自产自销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药品分为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原料药采用直销模式,制剂产品实行代理模式。位于埃塞俄比亚的三圣建材主要实行订单制销售,三圣药业目前主要实行招投标的销售模式。
建材行业是中国重要的材料工业,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建材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紧密关联,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作状况、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国家投融资政策,特别是受基础设施投资及房地产投资规模等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环保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行业发展具有广阔空间。
建材行业区域性特点非常强,受当地人口趋势、经济提高速度、政策支持、基建投入影响很大。公司建材化工板块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商品混凝土并主要集中于重庆区域,长远发展得利于公司所处的市场地利。重庆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定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区位优势突出,战略地位重要,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同时,重庆拥有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高新区、中新(重庆)战略性相互连通示范项目等一批国家重要开发开放平台,使重庆享有多重政策制度红利和先行先试的开放创新机制优势,且区域发展的策略的实施将使未来一段时期市场对建材产品的需求继续保持高位。
医药制造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重点领域,是一个与居民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产业。医药行业代表着最新的产业体系演进方向,是我国政府倡导和扶持的重点产业。全力发展医药产业,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根据IMS Health的数据,自2015年起我们国家医药市场规模已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药品消费市场。同时中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化学药制剂生产国。近年在国家一系列医改政策的实施引导下,中国医药产业正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
自实施多元化战略,通过并购及项目投资,公司已完成在医药研发、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方面的全产业链布局,2020年随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我司自主研发、市场开拓等紧跟市场变化,形成以中间体和原料药为基础、以制剂为核心的医药制造业务,为公司贡献业绩。医药中间体是指在化学药物合成过程中制成的中间化学品,属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的上业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下业是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产品需求具有一定刚性,是国内医药行业中的支柱产业,关系着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国。
1、建材化工板块坚持持续发力,在新冠疫情延迟开工及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的背景下,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供应与生产、调整基本的产品价格等多种措施,实现了盈利。
2、通过多元化业务模式,实现“建材化工+医药制造”双轮驱动,且受益于强化管理、优化产品、拓展销路等措施,医药制造板块实现了盈利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世界级新冠疫情加快了世界经济提高速度放缓的进一步缓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更为复杂。与此同时,国内实体经济在2020年上半年一度停滞,整个市场的恢复需要一段时间缓冲,实体经济发展尤为困难。行业企业持续面临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且要求全现金采购而加重的资金负担,市场之间的竞争恶化而导致垫资加大、收款艰难,一直在升级的环保要求造成的成本上涨,经营压力加剧。三圣股份在2020年这一特殊的市场环境下积极应对,及时作出调整战略方案,受益于多元化、国际化业务模式,基本的产品价格调整及医药板块顺应市场调整生产经营模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克服了巨大困难,保持了海外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实现全公司营业收入2,549,509,857.65元,同比仅下降19.83%。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209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49,509,857.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36,772.60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 9,763,091.94元, 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473,103,571.78元。
根据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运用资金及项目建设的需要,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048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2.82%。
受新冠疫情及融资成本上升等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本较上年增加,净利润同比有所降低;同时公司积极夯实主业,于2020年度投资建设古路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基地及合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重点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重点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有利于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累计占用资金(含利息)余额7,897.19万元。
2、2021年4月20日,三圣股份公司已收到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归还的占用资金款及利息7,897.1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应收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款项6,994.74万元,系公司将资金划转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形成。2020年度,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8,772.29万元,累计归还资金12,011.15万元,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33.60万元,形成占用资金(含利息)余额6,994.74万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公司资金8,910.00万元,累计归还资金8,100.0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92.45万元(含2020年度占用资金利息)。
截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累计占用资金(含利息)余额7,897.19万元。
2021年4月20日,公司已收到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归还的占用资金款及利息7,897.19万元。
《关于公司自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制定和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防止该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同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
2、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把控公司资金支付和付款流程的优化,尤其聚焦大额采购款项的支付业务,强化业务和资金支付系统的闭环关联对应。
3、强化对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有效地防范资金占用行为。
4、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5、大力推广直通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举报渠道,以此强化对大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关键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压力。
1、鉴于发生上述事项,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可能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互担保。
本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193,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本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258,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2021年度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6,000万元,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生产、销售;销售建材(不含化危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及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建筑材料、预拌商品混凝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3,4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7%;吴志瑶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李霞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刘虹军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
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
经营范围:制造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原料药(丙谷胺、盐酸吗啉呱、盐酸二氧丙嗪、法莫替丁、盐酸氯哌丁、双氯芬酸钠、曲克芦丁、芬布芬、硝苯地平、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奈福泮、对乙酰氨基酚、呋喃唑酮、盐酸苯海拉明、、贝诺脂、磷酸苯丙哌林、诺氟沙星、吡罗昔康、甲磺酸左氧氟沙星)(以上项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建筑机械租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盐酸普鲁卡因,甲醇钠,对硝基苯甲酸,氯化锶,苯佐卡因,赤血盐钾,对氯苯甲酸,N.N′-二苄基乙二胺二乙酸盐(DBED),1-对硝基苯基2-氨基-1.3-丙二醇(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持股60%;子公司重庆三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持股12%;郝廷艳出资1,075万元人民币,持股11.94%;杨兴志出资9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潘先文出资545万元人民币,持股6.06%。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49号锦绣丽舍2、16幢裙楼幢3-1-203室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以上三项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筑材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D-苏型-(-)-N-[a-(羟甲基)-β-羟基-对硝基苯乙基]-2、2-二氯乙酰胺、氨曲南单环母核、2-乙酰氧基丙酰氯、R-3-(2,2-二甲基-1,3-二氧戊环-4-基)-反式-2-丙烯酸甲酯(K13)、2-C-甲基-4,5-0-(1-甲基乙烯基)-D-阿拉伯糖酸乙酯(K199)、(S)-2-甲酰氨-4-甲基-戊酸-(S)-1- { [(2S,3S)-3-己基-4-氧代-氧杂环丁基]甲基}十二烷基酯(T12-粗品)、[5-(4-氟苯基)-2-吩噻基](5-碘-2-甲基苯基)-1-甲基酮(T97)、L-(1-对硝基苯基2-氨基-1.3-丙二醇)、D-(1-对硝基苯基2-氨基-1.3-丙二醇)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硫酸、二氧化硫[液态的]、焦亚硫酸钠生产、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制造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水泥,液体葡萄糖酸钠;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膏及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以上生产项目需获得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许可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医药、建筑材料及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由具备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开采、销售石膏和碎石。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截止本次会议审议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35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7%。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167,336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17,422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19,600万元。目前,除前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互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担保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少数股东未实际参与子公司经营,因资金状况与担保能力有限,未能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措施,公司判断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周廷娥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为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其中2020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预计2021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获得潘先文、周廷娥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在此额度内可多次循环使用;上述提供担保总额度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获得潘先文、周廷娥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扣除多个关联方重复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后的最高担保余额,在此额度内可多次循环使用。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2020年度发生的财务资助不计息,2021年度发生的财务资助利息以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潘呈恭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曼地亚红豆杉,绿化苗木生产、加工、销售(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红豆杉衍生物的研发,农业、林业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制品、化工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碚圣医药系潘先文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碚圣医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产业发展与推广;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治);亚健康信息咨询;护理服务(不含医疗诊治);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农业、房地产、医院、养老产业投资;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蔬菜、果树、花卉、树木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周廷娥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青峰健康系潘先文、周廷娥直接控制的企业法人,青峰健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潘先文、周廷娥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分别持有公司40.48%、7.23%的股份。
潘呈恭,系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周廷娥之子,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止2020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6.88%的股权。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为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其中2020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预计2021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财务资助及担保的方式可以通过关联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抵押或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以与融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关联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提供财务资助,2020年度已发生的财务资助不计息,2021年度发生的财务资助利息以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该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交易,经公司批准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1,602.46万元,其中包括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金额为0万元,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金额21,470万元。2020年度,公司接受青峰健康财务资助金额为1.28亿元。
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为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上述关联交易不计担保费用,2020年度不计利息,2021年度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周廷娥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为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为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注1]2020年度,签署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贵州百灵、三峡水利、三圣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字火腿、明牌珠宝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度,签署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贵州百灵、三峡水利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浙江永强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度,签署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贵州百灵、三峡水利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浙江广厦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上市公司三圣股份、贵州百灵2019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长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多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及相关的专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审计结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张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张潇先生具备丰富的证券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张潇先生:男,中国国籍,1983年0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已于2011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1-1A-228),2020年12月入职公司证券部至今。
截止本公告日,张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康药业”)拟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设立全资孙公司辽源市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圣康环保”),投资建设活性炭再生及固废、液废处置项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并授权百康药业管理层全权办理设立圣康环保的政府审批、核准手续和注册登记等工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其中包括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化学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致、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战略和节能环保的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布局上的慎重决策,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宏观经济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调查和分析,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孙公司运营管理的监督与控制,防范应对各种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9)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 2020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自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余额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保证金、公司债券),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方式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17)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于2021年5月20日13:30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楼11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9)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6、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楼 1106会议室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10已经于202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已经于202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16:00前。公司不接受电线-16: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2”,投票简称为“三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联系电线、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13:30在公司12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9)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 2020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意识不足,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同时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淡薄,顺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图,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发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为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体现了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长期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多年为企业来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及相关的专业服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17)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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